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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闽江杯”省外工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0

闽建协〔2023〕77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筑(行)业协会,本会相关分会、驻外区域中心服务站,各会员,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建筑〔2023〕2号)文件精神,鼓励我省施工企业积极在省外创建优质工程,打造福建建造品牌,我会决定开展“闽江杯”省外工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并于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具体以文件公布时间为准)获得工程所在地省级优质工程的项目(简称省外省优工程)。

二、认定流程

企业直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筑(行)业协会提交认定申请材料,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建筑(行)业协会对认定申请材料审核后,将纸质版材料寄送至省建筑业协会,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526033164@qq.com。协会已设立的驻外区域中心服务站协助所在区域的企业将获奖项目及时申报。

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组织对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通过协会驻外区域中心服务站函调),复核结果报省建筑业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审定通过的工程,会同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联合发文公布,并颁发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证书。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注:所提供材料用于备案存档及制作宣传等):

1. 《“闽江杯”省外工程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 工程简介——工程基本情况介绍,字数限1000字以内;

3. 工程照片——反映工程全貌、立面和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10~20张,与电子版材料一同提交;

4. 省外省优工程获奖证书;

5. 省外省优工程获奖文件或网站公布文件(须注明可供查阅的网站链接地址);

6. 其他需要作说明的材料。

(二)装订要求

1. 纸质版材料。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不宜使用不便审阅的相纸和硬壳纸),并按申请材料顺序平装、胶订,一个项目装订成一册。

2. 电子版材料。以项目为单位,盖章后整体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并以“申报单位名称+工程完整名称”命名。

四、时间要求

认定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

五、其它事项

已公布认定结果的工程,因质量问题或违法、违纪、违规等情形被原省外省优工程评选单位取消称号的,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认定结果的,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调查核实。一经核实,取消该工程认定结果并予以通报,同时停止申报单位3年的认定申请资格。

六、联系方式

(一)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通信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环南8村6幢

联系人及电话:张晟  18650002214

(二)协会驻外区域中心服务站

1.华南区域(广东)中心服务站

联系人及电话:陈艺斌  15306926420

2.华东区域(江苏)中心服务站

联系人及电话:叶坤辉  13599966463

3.西南区域(四川)中心服务站

联系人及电话:廖慧娟  18650732566


附件:

“闽江杯”省外工程认定申请表.doc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