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协会动态 » 最新动态
信息公开
  • 【转发】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我市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5-05-19]  浏览次数: 217

    厦住建建筑〔2025〕34号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局、市数据管理局、市国资委、厦门港口局:

    为进一步落实《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首批营商环境提升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厦发改营商〔2025〕133号)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局牵头制定的《加强我市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依职责做好组织落实。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强我市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务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守信践诺,增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诚信履职意识,加强政务诚信监督,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增强我市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意识,提高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职、守信践诺的能力和水平。完善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信用奖惩机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效遏制招标投标领域的失信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依法履职制度基础

      1.政策制定与清理: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制定有关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的意见,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定期开展招标投标政策文件清理,及时公布保留的政策文件目录,未列入目录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责任单位: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业、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园林、水运等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

      2.规范行政行为:明确各部门在招标投标监管中的职责边界,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开展监管工作,杜绝越权执法、滥用职权等行为。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

      (二)强化政务信息公开

      1.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各部门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全面推进招标投标领域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进政务公开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

      2.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除依法依规必须公开的信息外,鼓励各部门公开更多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信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通过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提高信息传播的覆盖面和时效性。(责任单位: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

      (三)明确各环节政务诚信职责

      1.项目前期指导: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前,各部门指导督促招标人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招标方案核准等手续,确保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合法合规,招标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责任单位: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

      2.招标过程监管:在项目招标投标阶段,指导督促招标人严格遵守法定招标程序和时限,依法及时公开招标投标项目全过程信息;禁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在评标、定标阶段,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鼓励招标人查询使用投标人信用信息,择优选择中标人。(责任单位: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

      3.合同履约管理:积极引导督促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法签订合同,并及时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信息。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合同履约纠纷协调处理机制,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

      4.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府部门及履行政府事务性管理和服务的单位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依法依规履行内部决策程序,采取竞争方式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责任部门: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1.健全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明确投诉受理范围、处理流程和时限要求。拓宽投诉受理渠道,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部门网站、投诉电话等方式,方便市场主体进行投诉举报。(责任单位: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各部门依法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并按照规定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上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

      (五)强化信用惩戒与修复

      1.完善信用评价体系:落实国家关于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建立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承诺、信用评价标准、信用结果及时公开、信用修复流程规范。(责任单位: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

      2.实施信用惩戒:各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将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信息归集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及其失信相关人实施信用惩戒等。(责任单位: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

      3.开展信用修复: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指导失信主体通过整改、纠正失信行为、参加信用培训、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对完成信用修复的主体,及时停止相关失信惩戒措施,恢复其信用。(责任单位: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充分认识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

      (二)强化宣传教育

      各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及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诚信意识和职业素养。(责任部门: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

      (三)强化指导督查

      由市住建局牵头,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具体工作,确保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及时反馈工作进展。自4月起至任务完成为止,各责任部门于每月3日前填写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附件1“进展情况”一栏请填写“已完成”或“持续推进中”,“具体进展情况”一栏请填写截至上一月底的进展情况)通过金宏网反馈至我局。(责任单位: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


     
    

    主办: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66号9楼 承办:厦门天创联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Email:xmjzxh@xmjzxh.org.cn 电话:8068729(办公室) 8068725(安全检测咨询部) 8068723(考核培训部) 8068727(劳务咨询部) 传真:0592-8068724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4986号

    备案号:闽ICP备09012471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