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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布《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6-01-05]  浏览次数: 254

    厦建协〔2026〕4号

    各会员单位:

    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第七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于2025年12月31日在厦门瑞颐大酒店召开。经与会会员审议通过,《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已正式生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厦建协〔2026〕4号关于公布《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

    2026年1月4日

    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取、使用与管理,保障协会健康有序运行,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及《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收取标准

    1.监事长单位、副会长单位:20000元/年;

    2.副监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8000元/年;

    3.理事单位:5000元/年;

    4.会员单位、监事单位:2000元/年。

    以上会费实行“按年度缴纳、统一管理”,具体缴费时间以协会正式通知为准。

    第三条  个人会员、以及具有公务或事业单位性质的会员,免缴会费。

    第四条  会员单位派遣工作人员在协会全职驻点工作满一年及以上者,经秘书处核实并报会长审批后,可免除其当年度会费。

    第五条 会员单位应按时缴纳会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未缴交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并按规定程序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条 会费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缴纳,协会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确保票据合法有效。

    收款信息如下:

    收 款 人: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禾祥西支行

    账   号:4100 0225 0902 4902 983

    联系电话:0592- 8068729  8068730

    协会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66号九楼。

    第七条  会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范围:

    1.协会日常业务支出,包括人员薪酬、办公场所维护、信息化建设等;

    2.组织开展行业会议、调研考察、技术培训、经验交流、政策宣贯等各类活动;

    3.编印行业刊物、宣传资料,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开发、运营等相关成本;

    4.行业自律建设、信用评价、纠纷调解、法律维权、咨询服务等专项工作支出;

    5.其他符合协会章程规定,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必要支出。

    第八条  会费管理遵循“统一领导、专账核算、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具体执行参照《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如需修订,须由协会秘书处提出修改方案,按照《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程序,提交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秘书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31日第七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

     


     
    

    主办: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66号9楼 承办:厦门天创联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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