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协〔2018〕14号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的文件精神,更好地提升服务水平,经研究,对协会现行《会费收取办法》进行修订。
根据民政部就《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中的要求:新的会费标准与原有会费标准持平或降低,可以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待下次会员(代表)大会时再以无记名投票表决追认。本次会费调整方案经测算整体下调约2%。我会于2018年5月19日在厦门万科云玺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理事会第四次理事会议。经与会代表进行投票表决,通过《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办法》,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1日
抄送:厦门市民政局 共印100份(存档2份)
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 2018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