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协〔2018〕19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会对2015年8月18日通过的章程进行修改,并于2018年9月12日将修订后的章程提请第五届理事会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现将修订后章程予以公布。
附件:《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章程》
厦建协〔2018〕19号 关于公布《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章程》的通知.pdf
2018年9月13日
抄送:厦门市民政局 共印5份(存档2份)
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 2018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