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协秘〔2019〕4号
各会员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2019年2月1日开始施行,为普及和提高会员企业管理人员相关建设工程法律知识,我会特邀北京京师(厦门)律师事务所王志阳主任律师,于3月26日举办公益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座主要内容:
1、施工合同无效损失赔偿的认定;
2、工期顺延认定——保护施工方;
3、发包人主张质量问题的处理;
4、非必须招标工程进行招标后的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5、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后,产生在招标人、中标人之间成立书面合同的效力;
6、诉前达成结算协议的效力;
7、装修工程优先权;
8、优先受偿权。
二、时间地点:
1、讲座时间:3月26日(星期二)下午2:30--5:30;
2、讲座地点:高林中路535号万科云玺1号楼三层国际会议中心(停车地点:万科云玺地下一至三层停车场,从领航电梯到地上一层转三层国际会议中心)。
三、参加对象:会员企业负责人、经营部负责人、法务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会场可容纳200人,名满截止,此讲座免费)。
四、联系人:肖珠珍、陈福珠,联系电话:8068729。
五、报名方式:关注协会微信公众号(搜索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或扫二维码登入)后打开“行业资讯”→会议报名→选择《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公益讲座》进行报名。报名至3月20日截止。
【温馨提示】车位有限,为避免停车不便,建议绿色出行。
2019年3月8日
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