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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收费项目】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会费

    发文时间:[2021-10-19]  浏览次数: 3100

    厦建协〔2020〕40号

     

    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关于公布《厦门市建筑

    行业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第六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于2020年11月26日下午在厦门瑞颐大酒店三楼会议厅召开,经与会会员举手表决,一致通过《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请共同遵守执行。

    附件:《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

     

    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2020年11月26日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第六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和《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收取标准

    1.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单位:20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8000元/年;

    3.理事单位:5000元/年;

    4.会员单位:2000元/年。

    第三条  新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单位,如上半年申请入会,会费按会员单位标准2000元收取;如下半年申请入会,会费按会员单位标准减半收取,即1000元。第二年度起缴交会费标准按第二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个人会员和事业单位会员免收会费。

    第五条  会员单位派人员驻协会工作满一年以上,可免当年度会费。

    第六条  应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无故连续两年不缴交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协会将通告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七条  会员单位缴交会费可用银行转账或现金缴纳,并到协会开具《福建省厦门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若需要邮寄的予以说明,以免遗失。邮寄采用顺丰到付),缴交时间以协会发文为准。

    收 款 人: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禾祥西支行

    账    号:4100 0225 0902 4902 983          

    联系电话:0592- 8068729  8068730

    协会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66号九楼。

    第八条  会费服务项目

    (一)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单位

    1.参与研究协会重大事项;

    2.审议协会重大议案;

    3.免费或优惠参加协会组织的重大活动;

    4.优先在“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网站”和《厦门建筑业》会刊上宣传企业风采和发表专业文章;

    5.享受普通会员的各项服务。

    (二)常务理事单位

    1.参与研究协会重要事项;

    2.审议协会重要议案;

    3.免费或优惠参加协会组织的重要活动;

    4.优先在“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网站”和《厦门建筑业》会刊上宣传企业风采和发表专业文章;

    5.享受普通会员的各项服务。

    (三)理事单位

    1.参与研究协会有关事项;

    2.审议协会有关方案;

    3.免费或优惠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业务活动;

    4.优先在“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网站”和《厦门建筑业》会刊上宣传企业风采和发表专业文章;

    5.享受普通会员的各项服务。

    (四)会员单位

    1.宣传国家、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表达会员合理诉求;

    2.协助与政府部门、企业沟通解决相关问题;

    3.整合行业优质资源,搭建交流合作平台;

    4.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会员调解纠纷,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5.建立行业专家库,提供咨询服务;

    6.建设协会媒体平台,加强宣传推广;

    7.组织开展行业评比表彰及会员内部创先争优活动;

    8.免费为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提供各类相关的推荐服务;

    9.协助企业开展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训,免费参加协会举办的研讨会、座谈会;

    10.赠送《厦门市建筑业》会刊、论坛座谈会及有关会员活动的相关材料等;

    11.可在“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网站”和《厦门建筑业》会刊上宣传企业风采和发表专业文章;

    第九条  本办法如需调整,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章程》,由协会秘书处提出议案,经理事会及以上会议投票表决通过方可修改。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秘书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20年11月26日第六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1-厦建协(2020)40 关于公布《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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