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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相关单位主要职责(试行)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2-06-02]  浏览次数: 1449

    厦建筑〔2022〕6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局将各单位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办法试点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进行了梳理,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按各自分工做好履职工作,积极推进“评定分离”试点。具体如下:

      一、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负责全行业“评定分离”统筹、协调、宣贯工作;密切关注试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负责试点项目审核。

      二、各市级指挥部、各区区政府研究推动“评定分离”试行工作,负责试点项目审批。

      三、市、区建设、交通、水利、园林、港口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从行业角度开展监管工作。参与“评定分离”招标文件范本制定和重大、复杂问题的讨论研究,协调沟通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各专业工程开展试行工作。

      四、市、区教育、卫生、体育、住房、交通、水利、园林、港口、海洋、农业农村部门等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推动“评定分离”试行工作。

      五、市、区国资部门推动下属国企积极试行“评定分离”办法,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健全企业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并加强考核管理。

      六、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及其委托实施机构,依法负责“评定分离”监管、指导工作。

      七、市行政审批管理局负责将“评定分离”招投标纳入电子招投标系统,为“评定分离”招投标项目的入场交易提供服务保障。

      八、建设单位是“评定分离”工作的首要责任主体,对招投标全过程负责,具体履行定标职责。

      九、代建单位在建设单位委托范围内配合建设单位开展“评定分离”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委托合同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招标代理机构在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的委托范围内开展“评定分离”招标代理业务,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十一、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等要求,依法依规参与“评定分离”项目投标。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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