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工〔2023〕68号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质安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挥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员作用的通知》(闽建办建〔2023〕3号)的工作要求传达给你们,请各单位持续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压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持续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责任体系,强化依法治安
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设置企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职安全员,明确安全员职责,督促依法依规履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专职安全员要严格依法履职,认真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二、严格工作标准,加强科技兴安
全面执行“安全日志”制度。各在建项目专职安全员要严格落实每日巡查制度,根据检查、整改及验收等情况,如实认真规范填写《施工安全日志》(详附件),真实记录每日安全检查工作。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原则,督促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隐患,做到闭环管理。“安全日志”作为主管部门现场监督检查必查内容。
推广安全智能穿戴设备。各在建项目要为专职安全员配备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记录现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检查记录视频资料要留档备查,留档期限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各建筑施工企
业要积极探索应用手机APP、小程序,推行《施工安全日志》无纸化电子记录,鼓励应用带AI功能的智能穿戴设备,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紧盯关键环节,切实除险保安
近期国内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多发,各在建项目专职安全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现场动火作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项目经
理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动火作业前应做好交底和现场监护,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特种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作业过程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范,严禁违规交叉作业、严禁在施工现场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等。一旦发现无证上岗、违规作业情形,要及时制止并上报。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迅速将要求传达落实至企业项目一线,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职安全员作用。切实转变监督方式,将安全员履职情况、“安全日志”执行情况、动火作业管理情况等,作为监督首要内容,对执行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项目和人员,依法从严处理。
附件:施工安全日志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