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筑〔2024〕1号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造价站、市招投标中心、市建筑废土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建筑市场主体的引导,明确和规范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监管行为的认定和操作,现将新制定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C类)》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标准,遵照执行并对照信用监管行为评价标准做好信用信息采集、录入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C类)
厦门市建设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