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住建建筑〔2024〕51号
各有关单位(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经研究,《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及简易评标办法的通知》(厦建规〔2020〕5号-筑)自即日起废止。简易评标办法按照现行的招标文件范本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
发文时间:[2024-07-10] 浏览次数: 1064
厦住建建筑〔2024〕51号
各有关单位(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经研究,《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及简易评标办法的通知》(厦建规〔2020〕5号-筑)自即日起废止。简易评标办法按照现行的招标文件范本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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