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住建建筑〔2026〕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厦建规〔2021〕5号-筑),我局开展2026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在厦门行政区域内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含专业承包企业,不包括劳务分包、混凝土专业承包、园林绿化企业),应当参与企业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采集以及信用综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账号注册
参评企业应在厦门市建设工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注册账号,按要求在信用评价业务模块完整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已经注册的企业要检查企业基本信息是否完整,相关信息是否准确。
二、企业参评申报
参评企业必须在厦门市建设工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信用评价模块提交参评申请,并选择参与“施工总承包系列”或者“专业承包系列”综合评价,同时按要求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承诺书。
“施工总承包系列”综合评价结果可在“专业承包系列”中应用,“专业承包系列”综合评价结果不可在“施工总承包系列”中应用。
2026年第一季度参评时间截止至2026年4月10日。
三、综合评价平台登录地址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首页(szjj.xm.gov.cn)--专题专栏--厦门市建设工程综合业务平台(企业端)--信用评价。
四、综合评价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技术支持QQ群: 279519463、479534755、456276631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8123043
评价工作及相关政策咨询电话:8123094
五、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以免影响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六、其他
2026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按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详见附件1)执行,同时我局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适时调整指标设置方案。
特此通知。
2.授权委托书
3.承诺书
4.各部门办公电话
附件1:2026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docx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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