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暂停公布建筑市场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4月14日起,暂停开展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监理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工作,并暂停公布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二、厦门市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等信用监管工作仍继续开展,作为主管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的依据。
三、房屋市政项目招投标待招标文件范本修订后,取消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四、恢复信用评价及结果公布时间,将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另行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4月14日

会员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