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家论证、评审、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保障经费结算合规透明,依据《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章程》及协会相关收费标准,参照《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发改前期〔2014〕2号)、《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厦发改前期〔2016〕463号)中专家评审咨询费标准,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专家选取与结算方式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服务的专家论证、评审、咨询涉及大量工程相关资料,论证专家应当从福建省、厦门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名单中随机抽取,项目论证专家费用统一按照本规定标准执行、按月汇总结算。
二、业务拓展与配套服务激励
鼓励行业技术人员、业务介绍人拓展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服务专家论证相关业务,并承担论证方案受理前的项目条件核查、资料归集整理、技术对接协调、评审费用收缴跟进等配套技术服务工作,配套技术服务咨询费按照专家组成员劳务费标准执行、按月汇总结算。
(一)技术咨询服务费标准:企业在自愿、协商基础上委托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1.常规项目:单次(项)含税8000元;单次委托两项及以上的,按含税7000元/项收取。
2.技术难度较大的特殊项目:单次(项)含税10000元。
(二)专家费用标准:
项目类别 | 常规项目 | 难度大项目 |
专家组长劳务费 | 700元/项 | 1000元/项 |
专家组成员劳务费 | 500元/项 | 800元/项 |
配套技术服务咨询费 | 500元/项 | 800元/项 |
备注:如需开具发票,每项额外增加税费100元。 | ||
三、实施与解释
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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