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协字(2016)007号
各会员单位:
感谢贵公司长期以来对我会工作的支持。根据《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缴交会费是每个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为贯彻《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厦建筑[2016]27号)精神,将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落到实处,经我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五次会长会议研究决定,2016年度会费收取按2015年8月18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办法》会费标准下浮20%执行,2016年入会会员企业会费标准不变。请各会员单位于8月1日起至9月30日前缴交2016年度会费。
附件:各会员单位缴交会费金额通知单
2016年7月27 日
主题词: 建筑业 缴交 会费 通知
主送: 各会员单位
抄送: 市建设局、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共印600份 (存档2份)
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 2016年7月27日印发
附件:
各会员单位缴交会费金额通知单
:
请你单位于9月30日前上交2016年度会费共 元(会费包括:会员费 元,副会长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或理事单位费 元,2015年欠费 元)。
原会费(元) | 下浮后会费(元) |
收款人: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禾祥西支行
帐 号:4100022509024902983
联系人:陈玉燕、刘丽娟 电话:8068730、8068729
若未收到书面通知,请电话咨询缴交会费金额。
会员单位年度上交会费的标准按本单位上年度建筑业总产值(以市建设局年度统计报表为准)的比例分档累加收取,且最低不少于500元,最高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不超过20000元、专业承包企业不超过10000元、劳务分包企业不超过5000元。具体为:
1、会员单位上年度建筑业总产值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按其总产值的万分之零点五收取;
2、会员单位上年度建筑业总产值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按其总产值的万分之零点二收取;
3、会员单位上年度建筑业总产值5亿元以上的按其总产值的万分之零点一收取;
4、非施工企业的会员单位和无报送建筑业总产值数据的会员单位按1000元/年会费收取。
如:上年度产值完成9亿元会员单位,会费为:(单位:万元)
10000×0.5+(50000-10000) ×0.2+(90000-50000) ×0.1
=5000+8000+4000=1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