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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6-08-15]  浏览次数: 8510

     厦建总〔2016〕77号

    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收官之年,为提升住宅工程建设质量,消除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常见问题,我局于2014年编制并发布了《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厦建总﹝2014﹞26号,以下简称《技术措施》)。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现将检查方案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树立 “以人为本”思想,促进建设各方主体提升质量意识,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将不认真贯彻执行的责任主体纳入不良行为记录;进一步完善《技术措施》,提高我市工程质量水平。

        二、检查依据

       (一)《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

       (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闽建建函[2013]233号)

       (三)《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2014]26号)

       (四)《厦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厦建工[2014]147号)

        三、组织领导

       (一)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局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查等工作。

        组 长:林德志(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林树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工程师)

        陈锦良(局党组成员、总建筑师)

        成 员:周兴寿(局副总工程师、勘察设计处处长)

        张清辉(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

        邱永聪(建材与节能科技处处长)

        吴育农(建筑业处负责人)

        孙劲峰(执法稽查处处长)

        王华琪(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

        庄毅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李 红(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所所长)

        郭万艺(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主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勘察设计组、施工现场组、建材检查组。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总工程师办公室,王华琪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检查方案、检查协调、汇总统计及通报发布等工作。

        2.勘察设计组:具体负责《技术措施》中设计技术措施要求的检查工作。

        组 长:周兴寿

        副组长:李 红

        成 员:由勘察设计处、市施工图审查所等单位抽调相关人员及专家组成。

        3.施工现场组:具体负责《技术措施》中现场施工、检测、监理等措施要求的检查工作。

        组 长:张清辉

        副组长:庄毅伟

        成 员:由工程建设管理处、市质安站等单位抽调相关人员及专家组成。

        4.建材检查组:具体负责《技术措施》中建材要求的检查工作。

        组 长:邱永聪

        副组长:郭万艺、黄建南、叶 丹

        成员:由建材与节能科技处、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市质安站检测科等单位抽调相关人员及专家组成。

        四、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重点检查《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监理、建材、检测等环节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检查范围:2015年1月1日起,已报施工图审查的住宅工程项目。

        五、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住宅工程的责任主体对《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二)专项检查。检查小组的检查项目分为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取确定和各检查小组随机抽取确定两种。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取的项目,三个检查小组都应检查。检查的具体方式、检查小组的成员组成由各检查小组确定。

        六、检查进程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即日起至8月22日,住宅工程项目清单中(附件1)的各方责任主体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住宅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自查自纠表》。

       第二阶段:专项检查。8月25日-9月25日,勘察设计、施工现场及建材检查小组对随机抽取的项目开展住宅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9月25日至9月30日,落实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汇总统计检查结果,开展检查通报及宣贯,提升本市建设行业质量贯标意识并进一步完善《技术措施》。

       七、其它要求

       (一)市质安站及各区建设局负责将自查自纠工作布置到每个住宅项目(附件1)中,并将相应的联络员信息反馈表(附件3)于8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应认真牵头召集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等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8月22日前将自查自纠表(附件2)报送该项目所属的质量监督部门(市质安站或各区建设局)。

       (三)市质安站和各区建设局应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对未按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中存在问题的项目要督促落实整改,并于8月25日前将所监督受检项目所有的自查自纠表及汇总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各检查小组应于9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进行梳理,并将检查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检查组的检查情况汇总分析后予以通报,并视情况开展完善《技术措施》的相关工作。

       (六)对此次检查中技术措施不落实、自查自纠走过场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一经发现将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顿、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立案查处等相关措施予以处理。

        联 系 人:杨佳悦 张杰 联系电话:8122660、8123033, 传真:2205629

        电子邮箱:58959383@qq.com

     

    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建设项目清单.xls

          2.住宅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自查自纠表.xls

          3.  附件3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检查联络员信息反馈表.doc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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