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相关施工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办法>(2017版)的通知》(闽建〔2017〕3号)及省住建厅组织的优良项目现场考核结果,现将有关2017年度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书面资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标化优良项目指标分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指标的通知》(闽建建〔2017〕6号)要求,我市指标共36个,结合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在建工程及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中申报省标化优良项目数量情况进行分配,市质安站17个、思明区2个、湖里区2个、集美区4个、海沧区5个、翔安区3个、同安区3个,具体参评项目由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推荐。
二、申报条件及资料要求
1、参评项目必须为本年度已竣工验收的工程,竣工项目应有监管系统网上下载的考评结论,并再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2、经推荐的参评项目的施工过程及书面申报资料应分别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办法>(2017版)的通知》(闽建〔2017〕3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应严格审核。
三、申报时间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于12月26日(星期二)前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工程项目所属的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
2、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应于12月27日(星期三)前将《2017年度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申报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及相关参评项目的书面资料报送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联系人:郭炜锋,电话:0592-8123100。
附件:2017年度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申报名单汇总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