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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市第二十三届职工技术比赛建筑电焊工岗位技能竞赛内容及有关规定

    发文时间:[2017-05-31]  浏览次数: 9578

    一、命题标准:

       本次竞赛试题内容由理论和实践操作两部分组成,理论知识占40%,实际操作占60%。试题依据《焊工国家职业标准》初、中级工的标准制定。

    二、理论知识:

    1、试题类型:

       试题分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三种题型,实行百分制。

    2、考试时间:70分钟

       理论考试时间: 2017年 06 月 20 日上午,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理论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方式:

       采用计算机随机抽取试题,闭卷答题方式,禁止携带书籍、复习资料等和考试相关的材料进入考场,考试时手机全程处于关机状态,如有违反者,一律以作弊处理,理论考试成绩为0分。

       参赛选手理论考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无携带身份证原件者一律不得参加理论考试(扫描件、复印件、社保卡、驾驶证等证件均无效)

    4、复习参考材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电焊工》初级、中级<中国劳动出版社>。

    5、理论考试地点:

       厦门市城市职业学院斗西校区(厦门市思明区斗西路211号),校区内外来车辆禁止入内,且该地段停车位置较为紧张,请各参赛队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前往,如驾车前往请提前到达停车,以免迟到。

    6、理论、实操考试参加选手为每个队三人,各参赛队可在各自原报名名单自行选择三位参赛选手参加,如需更换名单外的人员,要重新提交报名材料(操作证书原件、复印件)理论考试后不得再人员更换,本次电焊工竞赛不设替补选手,参加理论考试的三位选手为最终名单,必须和现场实操竞赛一致

    7、确认名单办理时间:仅限2017年6月13日一天(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7:30)逾期不予受理,参赛单位须提交最终参赛的三名选手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彩照,底色无要求,

       理论准考证领取时间:仅限2017年6月16日一天(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7:30)

       办理地点: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66号9楼安全检测咨询部,联系电话:8068725)

    三、实际技能操作考试:

    1、操作技能竞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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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焊接设备、焊材、焊件参数。

    2.1焊机型号::ZX7-400I型;生产厂:上海通用。

    2.2焊条规格:φ2.5、φ3.2(J422);生产厂:东风牌电焊条。

    2.3钢板δ=10,其坡口必须采用机械加工。钢板坡口角度单边为30°-32°,对接间隙自定。

    3、对口点焊:

    3.1平板对接立焊:在试件两个端头点焊,点焊长度不应超过10mm.

    3.2管、板角焊:在试件任意位置点焊两个点,点焊每点长度不应超过5mm。

    3.3圆钢搭接立焊:在试件两端头点焊,点焊长度不应超过5mm。

    3.4试件对口点焊必须由参赛选手自己完成。

    4、试件在支架上固定要求

      须将钢板固定在事先准备好的固定架上,固定架为Q235钢,固定型式焊接,高度由选手自定。

    5、焊接工艺要求。

       试件的打底、盖面允许连续进行,焊条为φ2.5、φ3.2(J422);

    6、现场技能竞赛时间:2017年6月22日 

       地点: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铃花园项目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纺织路华铃花园三期八达建设工地(厦门第十中学西侧))

    7、本次竞赛除焊机、焊条、钢板、钢管由竞赛组委会统一提供,其他工具、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参赛队自行准备。

    8、参加现场技能操作比赛的选手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赛证参赛,无携带者(两证缺一不可)不得参加现场技能比赛

    9、如在理论、现场实操中出现冒名顶替、作弊等弄虚作假的行为,竞赛组委会将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五、竞赛时遇特殊情况的应急措施:

    1、竞赛中非人的因素:(如:停电、设备调节器失灵等)而中断作业时,选手应向裁判报告,经确认因此损失的时间可不予计取。

    2、竞赛中选手因意外伤害时,经医治不影响比赛,经裁判组同意可允许继续比赛,其医治时间可不予计取。

    3、选手个人因素中止竞赛,则视为该选手自动放弃该场次的竞赛权,该场次计为零分。

    四、强制取消竞赛资格的规定:

       下列情况之一均视为取消竞赛资格:

    1、凡不按竞赛规则施焊者。

    2、凡不参加理论竞赛者。

    3、凡不按竞赛规定使用焊接材料及配套工具者。

    4、凡以任何方式在试卷、试件上做任何标志者。

    5、凡恶意干扰其它选手和干扰裁判正常成绩评定者。

    五、试件判废规定:

    1、除点焊和层间接头允许修理外,凡擅自在焊件其余部分和已施焊完毕的试件上修补的视为试件判废,该项计为零分。

    2、固定在支架上的工件从支架上拿下进行修理的视为试件判废,该项计为零分。

    3、焊接完毕,敲击焊缝表面,破坏正常焊接波纹的视为试件判废,该项计为零分。

    七、竞赛其他规定:

    1、焊工考试座位、工位、场次由代表队负责人抽签决定。

    2、非裁判和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警界线内。

    3、试件的清理、点固等准备工作由选手自行完成,计入竞赛时间。

    4、焊工使用的劳保用品、手动工具应自行准备。

    八、竞赛成绩的评定及评分标准:

    1、分值分配:

    1.1总分100分。

    1.2试件每组按100计算后再乘系数计算。

    1.3理论分值:卷面分值×40%

       平板对接横焊分值:实际得分×30%

       管、板角焊分值:实际得分×30%

    2、评定内容:

       外观检查。

    3、评分标准

       见附表。

    4、评定原则:

       有下列之一者,单项成绩为0。

    1、违反赛场纪律者。

    2、试件施焊不完整者。

    3、恶意破坏焊缝表面焊接波纹者。

    4、在试卷、试件上做记号者。

    5、弄虚作假,实际参赛人和报名人信息不一致

    请各领队扫描以下二维码,有相关通知将会在微信群或厦门市建筑信息网发布,请留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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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焊工技能竞赛理论复习题.docx

    2017建筑电焊工岗位技能竞赛内容及有关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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