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筑〔2016〕1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引导,明确和规范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行为信用信息的认定和操作,根据《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厦建筑〔2016〕143号),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监管良好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现予以印发实施。
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标准,遵照执行并对照标准做好良好行为信用信息采集、录入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良好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2016.12.15.xlsx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