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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清查工程建设领域逾期未返还保证金及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6-10-26]  浏览次数: 6431

     厦建筑〔2016〕131号

    各区建设局、市造价站、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25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建函【2016】77号)要求,为摸清我市工程建设领域逾期未返还保证金、已取消的低价风险保证金、政府拖欠工程款情况,督促各相关单位制定退还计划,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逾期未返还的情况、已取消的低价风险金退还情况和政府拖欠工程款情况清查摸底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及企业积极配合,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企业应完成事项

      (一)各施工企业应清查的内容:

      各施工企业应仔细梳理本企业历年来逾期未返还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及2015年12月31日以前政府拖欠的工程款情况,认真填写并按时报送相关表格。其中,市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的统计表报送至市造价站,区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的统计表报送至各相应区建设局。逾期未返还保证金的统计表每月3日前报送,《政府拖欠工程款清查情况表》10月21日前报送;所有统计表均需报送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地址见“附表1”,纸质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施工企业应填报的表格:

      1.附表2:企业逾期未返还保证金情况汇总表

      2.附表3:逾期未返还保证金明细表

      3.附表4:低价风险金退还情况表

      4.附表5:政府拖欠工程款清查情况表

     (三)各监理、勘察、设计单位清查工作及报送方式参照施工企业要求进行,只需填报附表2、附表3。

    二、各区建设局、市造价站应完成事项

      请各区建设局、市造价站负责收集汇总施工企业报送的统计表,并于每月5日前报送至我局建筑业处。《政府拖欠工程款清查情况表》请于10月24日前完成报送工作。

      各区建设局、市造价站应填报的表格:

      1.附表5:政府拖欠工程款清查情况表

      2.附表6: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一)

      3.附表7: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二)

    三、社会监督及投诉处理机制

      各相关企业发现有违反规定收取或未按规定退还工程保证金行为的,可实名投诉,投诉举报电话:0592-5083259,电子邮箱:1811556981@qq.com。我局将逐一登记投诉举报事项,并认真查处;对违规设立、收取和逾期不退还保证金的典型案例,将通过福建省建筑市场监监管平台公布及新闻媒体曝光。

    特此通知。                


     

    正文附表1至7.rar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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