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审〔2016〕15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提快审批效率,经我局研究决定,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两个事项合并成一个事项办理,统一受理,同步审批,同时出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相关信息同时发生变更的,应同时提交以上两个事项的变更申请。
同时申请变更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材料要求如下: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及系统变更申请;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正、副本原件(用于打印证书);
4.涉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交身份证以及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文件(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企业需提交股东会议或者董事会决议、决定);
5.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还需出具工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
二、变更事项只涉及到一类证书的,可单独提交该事项变更。
以上自通知公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