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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发文时间:[2018-06-06]  浏览次数: 8118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厦安办〔2018〕81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从即日起至8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5月10日

     

    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厦安办〔2018〕81号)、省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莆田“5.4”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8〕12号),以及5月4日市委常委会、4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指示精神和我局印发的《2018年厦门市建设工程安全及消防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月23日对中国游客在朝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血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企业自查、行业检查、部门督查相结合,着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全面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打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市建设局成立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陈锦良局长为组长,庄毅伟总工为副组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处室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张清辉为主任,刘以汉、肖望强为副主任,成员为工程建设管理处工作人员。成立督查工作组,负责督查工作的协调工作,下设8个督查小组,负责实施督查工作。

        督查工作组组长:庄毅伟,副组长:张清辉、蔡森林

        联络员:李勇奇、何文英

        第一小组   组长:刘以汉,副组长:林其超

        第二小组   组长:肖望强,副组长:郭 军

        第三小组   组长:陈隽峰,副组长:詹乃志

        第四小组   组长:信景山,副组长:郭加苜

        第五小组   组长:张元安,副组长:黄雄平

        第六小组   组长:夏世林,副组长:黄   胜

        第七小组   组长:周天明,副组长:陈荣别

        第八小组   组长:林 梁,副组长:许建清

        督查工作小组其他人员由市质安站各监督科、各区质安站人员及抽调的行业专家组成。

        第一小组至第六小组按照双随机方式确定督查市质安站及相关区建设局监管的项目。

        第七小组:督查市质安站七、八科监管项目。

        第八小组:督查市质安站地下铁道科、站点科监管项目。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职责分工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根据有关文件明确的职责分工,在项目各参建单位自查基础上,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厦门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厦委发〔2015〕1号)中安全生产有关职责分工,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特别是重点部位、重点问题隐患的排查整治。

    三、检查重点

      (一)突出房建市政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等重要基础设施,突出超高建筑、深基坑、、隧道工程、高边坡、高大模板、塔吊、施工电梯、消防安全等重点部位检查,全面掌握建设施工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制定落实管控措施。严格管控关键场所、关键部位,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问题隐患,强化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

      (二)结合汛期、夏季高温安全生产特点,严格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5月4日有关要求、市政府常务会第34次会议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的8条意见,按照《2018年厦门市建设工程安全及消防工作要点》部署安排,强化把隐患当事故对待的意识,按照“控风险、查隐患、防事故”工作思路,狠抓各类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深刻吸取莆田“5•4”事故重点检查类似厂房隐患,切实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做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

    四、检查方式

        大检查工作按照“企业自查、行业检查、部门督查”方式开展。企业按照“4个100%”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按职责分工对所监管建设项目开展全覆盖的督查、检查,我局将对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一)全面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15日)。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从安全责任、监管执法、制度措施、专项治理等方面深挖细究,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坚决堵塞漏洞,严防出现思想上松懈、责任和压力层层衰减、执法问责不够有力等问题。建设工程项目各责任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辨识安全风险和排查事故隐患做到“4个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签订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1)。自查阶段结束后,建筑施工企业将承诺书报建筑行业协会备案(联系人:林凌、陈灯源,电话:8068725,地址:七星西路166号造价大楼9楼)。

      (二)行业检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我局成立的督查工作组对各区建设局全覆盖督查,对全市建筑施工项目进行抽查不低于10%;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对所监管的建设项目做到检查全覆盖,市质安站要加强对各区监管建设项目的层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倒逼建设工程参建各方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三)部门督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将按照阶段工作安排,对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全市建筑施工项目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牵头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贯彻、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省市有关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管安全生产、抓安全生产的责任,有力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及检查表,细化、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建设项目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并根据本单位本企业特点,完善应急预案。

      (三)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党政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把大检查工作抓实抓深抓细,严查严管,封堵漏洞,做到动员部署到建设项目各责任主体、责任落实到建设项目各责任主体、监督检查到建设项目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既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又要摸清、掌握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并建立基础台账,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小落实。

      (四)强化监管执法。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双随机”方式,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建设项目责任主体,严格“四个一律”安全措施。重点对2017年以来各类督导督查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未“清零”,以及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或未上报自查自纠情况的企业,开展严格执法检查。

      (五)加强宣传报道。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借助各类新闻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至少1次。

      (六)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大督查暗访工作力度,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落实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措施,及时予以督促纠正;对应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大检查期间,对全面自查阶段未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但行业检查、部门督查阶段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将组织培训班对上述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对存在重大隐患未落实“五到位”措施、未按时整改,且仍组织施工的企业或重复出现同类型重大隐患的企业,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及时统计上报。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予以曝光。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安排专人负责大检查情况报送工作,请于5月16日前报送大检查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3);6月5日、7月5日分别报送截止当时的大检查阶段性情况报告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附件2);8月5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附件2)、《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企业名单》(附件4),材料报送至市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处,联系人:李勇奇;联系电话:8123100,邮箱:xmjsgc@163.com。

     

    附件: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3.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联络员名单

    4.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企业名单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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