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住建建筑〔2024〕97号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人社局,各有关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筑〔2024〕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区住建、人社主管部门通知、指导、督促本辖区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相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自查自纠。相关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按要求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存在“挂证”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于2024年10月底前填写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送属地住建主管部门。
二、自查自纠期间,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和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
三、未在自查自纠阶段及时配合核实或未如实报送相关情况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记录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
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将被作为重点核查对象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比较突出的相关单位,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接项目、服务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管,依法严肃处理。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区住建、人社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分析发现的问题,将线索核实情况表和工作进展情况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于每月15日前上报市住建、人社主管部门。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8日
市住建局:(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92-5960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