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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参与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4-12-11]  浏览次数: 548

    闽建筑〔2024〕49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经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促进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切实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建筑业企业参与补贴活动。各地住建部门要遴选一批实力强、讲诚信、服务优、取得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从事家装厨卫和适老化产品销售,能向消费者开具省内相关销售统一发票,具备和银联平台对接能力的装修装饰等建筑业企业,鼓励企业自愿向各级商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参与活动。各级商务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合理评估研判,一视同仁支持符合条件的商家(含装修装饰等建筑业企业)参与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

    三、压实参与企业责任。参与补贴活动的装修装饰等建筑业企业,要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动家装“焕新”,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强化服务意识,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规定,不得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违规经营行为;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的附加条件;保留全程交易数据,主动接受检查和监管。

    四、发挥协会服务和监督作用。各地住建部门要发动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建筑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及时组织筛选符合要求的企业建议名单报送住建部门;主动加强供需对接,指导参与企业协助消费者获取政府补贴;强化行业自律,督促参与本次活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不虚标价格,不虚假交易。

    五、强化层级指导。省住建厅和省商务厅强化过程指导,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各地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上报省住建厅和省商务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商务厅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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