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协会动态 » 最新动态
信息公开
  • 【转发】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建市政工程保温材料防火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5-02-21]  浏览次数: 373

    厦住建工〔2025〕12号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市消防审验中心,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查验服务机构:

      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房建市政工程设计(含审查)、施工、验收等环节安全监管,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142号)和《厦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材料防火全链条监管工作的通知》(厦消安委办〔2025〕1号)等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房建市政工程保温材料防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1.房建市政工程保温材料防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房建市政工程保温材料隐患排查情况表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房建市政工程保温材料防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由建筑保温材料引发的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保温材料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建市政工程保温材料防火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房建市政工程保温材料火灾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升保温材料防火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保温材料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整治内容

      排查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屋面保温层、外墙保温层、地下室防水保护层、冷库工程(含冷鲜、保鲜库)、临建设施等在设计(含审查)、施工、验收等环节有机类保温材料使用情况,重点整治燃烧性能等级为B1、B2、B3的保温材料,包括挤塑聚苯板(XPS)、膨胀聚苯板(EPS)、聚氨酯(PU)等可燃和易燃材料,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一)建设(代建)单位是否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是否组织参建单位开展保温材料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保温材料质量管控,严格落实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和见证抽检送样制度;是否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保温材料。

      (二)设计单位的保温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是否违规采用国家、省、市限制或禁止使用的保温材料。

      (三)施工单位是否编制保温材料采购计划,材料进场是否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现场布置是否规范,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是否配备齐全,临建设施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健全岗位职责,配备专职材料管理员,对保温材料分类存储和使用;是否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设置专人看护;涉及动火的工序交接是否落实防火措施;是否建立并完善防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施工人员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质量安全意识。

      (四)监理单位是否对进场保温材料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实体进行质量验收,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是否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对保温材料取样送检进行旁站见证,做好见证记录并保存;是否存在同意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保温材料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全面部署,对照职责、整治内容,细化制定整治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和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各建设(代建)单位应牵头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对照专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在建房建市政工程保温材料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台账清单,对发现的隐患立行立改,消除安全隐患。施工图审查机构对2024年7月1日以来审查合格的房屋市政工程保温设计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告知建设单位,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住建局。消防查验服务机构对正在开展查验项目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严格进行检查。

      (三)监督检查(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市区住建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依职责分工,开展房建市政工程保温材料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保温材料在设计(含审查)、施工、验收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四)总结提升(2025年6月30日前)

      各有关单位要持续开展整治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房建市政工程保温材料监管措施,适时修订完善房建市政工程保温材料使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商研判,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生产形势,剖析当前面临的安全风险因素,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项目参建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精心组织整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确保保温材料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压实审查责任,加强对保温设计的审查把关。消防查验服务机构要如实记录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情况,对其查验结果负责。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使其熟悉掌握保温材料的设计要求、性能特点、施工工艺及防火要求,确保建设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单、约谈警示、信用监管、行政处罚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健全保温材料及保温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区住建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于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工作情况和隐患排查情况(附件2)报送市住建局。确保问题整改闭环,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且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附件2:房建市政工程保温材料隐患排查情况表.xlsx


     


     
    

    主办: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66号9楼 承办:厦门天创联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Email:xmjzxh@xmjzxh.org.cn 电话:8068729(办公室) 8068725(安全检测咨询部) 8068723(考核培训部) 8068727(劳务咨询部) 传真:0592-8068724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4986号

    备案号:闽ICP备09012471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