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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5-03-03]  浏览次数: 319

    厦住建工〔2025〕15号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第57号令)、《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闽建建〔2023〕1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25〕1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闽建〔2024〕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我局组织编制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的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压实建设(代建)单位首要责任和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严抓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合规性,严把主要材料及实体质量关,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水平,强化信用监管,落实资质要求,促进检测行业更加有序健康发展。

      二、检查要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强化“月检查、季通报、年评价”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工程项目-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三场联动检查,督促各方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具体如下:

      (一)压实首要责任。结合在建工程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建设(代建)单位履责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重点检查建设(代建)单位是否按要求做好检测相关的概预算(合理列支)、合同签订、检测费用支付、检测活动管理等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重点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见证取样及现场检测的履职情况,是否按要求做好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取样、制样的举牌拍照工作,是否配备全景视频监控设备对施工现场的制样和养护进行拍摄并留存。

      (三)强化监督检查。对检测机构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从合同情况、人员、设施与环境、仪器设备、样品管理、量能匹配、检测行为、数据信息管理、影像资料留存情况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规范基桩检测。持续推进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开展基桩原位复核,规范基桩检测行为,保障桩基工程检测质量。

      (五)加强资质管理。按省住建厅要求,对申报资质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开展实地核查,组织专家对检测参数进行评审认定,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检测机构不予认定,对发现检测机构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及时报送省住建厅。重点检查检测机构是否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是否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是否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六)实施信用评价。组织开展市级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根据省住建厅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系统的建设情况,适时采集填报检测机构省级信用评价信息。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三、结果运用

      (一)信用评价运用。将监督检查结果列为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的重点内容,纳入年度信用评价体系,引导行业良性发展。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等主体责任单位存在检测违法违规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结果点评晾晒。每季度通报检查结果并召开点评会,“晾晒”被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的检测机构名单,检查结果抄送市属国企建设(代建)单位,引导建设(代建)单位选择信用较好的检测机构。将代建单位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行为检查结果纳入代建企业年度信用综合评价内容,并视情抄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三)约谈企业负责人。约谈存在突出问题的检测机构负责人,视情况约谈问题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

      (四)差异化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突出的检测机构,特别是在基桩等检测项目原位复测中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检测机构,视情在全市范围开展差异化监管。

      (五)实施行政处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月下旬)

      市住建局组织召开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会,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限。

      (二)专项检查(2月至12月)

      检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市质安站结合检查要点和相关标准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履职情况、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和企业管理情况;下半年起,结合省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系统的建立情况,适时开展检测机构现场评价工作,并将现场评价结果录入到省信用评价系统。

      (三)总结提升(12月底)

      市住建局、市质安站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常态化落实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检测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聚焦工程检测管理。建设(代建)单位应牵头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增强风险意识,筑牢质量防线,规范检测委托行为。检测机构应秉持质量目标认真开展检测工作,确保出具的检测报告真实、准确、可靠。

     (二)市区联动齐抓共管。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通过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检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检测行为检查情况。各区住建局(质安站)应依照本方案加强对其所监督的工程项目检测行为的日常监管。

    (三)严管重罚加强威慑。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检查中发现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违反有关检测规定的,视情给予责令整改、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约谈企业负责人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查处,并予以行政处罚。

    (四)强化检测行业自律。检测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作用,建立自律体系,开展自律检查,总结检查结果,及时抄送主管部门并反映意见建议,引导企业良性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1.建设(代建)单位检测管理行为检查表

      2.工程质量检测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检查表(施工单位)

      3.工程质量检测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检查表(监理单位)

      4.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检查表

    厦住建工〔2025〕15号附件.doc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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