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住建工〔2025〕16号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推动我市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安字〔2025〕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2022年版)>的通知》(闽建〔2022〕2号)相关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至2026年底,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提升工作行动”)。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具体工作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使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建筑施工项目安全防护标准化、安全管理流程化、安全监督规范化,到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标准化标杆企业和优良项目(具体评价细则另行规定);到2026年底前,符合创建条件的应创企业100%开展创建行动。通过标准化提升工作行动,形成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领导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有序推进。
2.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专业承包等企业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1.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企业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建立健全涵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安全管理流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的制度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照“三级教育”(企业级、项目级、班组级)要求,对企业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新入场员工、转岗员工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学时。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行为。
3.采用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如,集中授课、现场演示、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等,提高培训效果。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线上安全教育培训,方便员工随时随地学习安全知识。
(四)加强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建设
1.建筑施工项目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如,施工围挡、警示标识、防护栏杆、安全通道等,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2.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消防设施、施工机械等的管理。临时用电应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消防设施应配备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施工机械应按规定进行安装、调试、验收和使用,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规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施工人员应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五)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应做到全覆盖、无死角,重点排查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有限空间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消防安全、临时用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2.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22〕76号),以及企业自身综合管理情况、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源等级,构建“双风险矩阵”,建立健全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制度,精准划分风险分类等级,实施红色(重大风险)、橙色(较大风险)、黄色(一般风险)、蓝色(较低风险)四色风险分级管控。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规定的,一律判定为红色。根据风险等级明确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生成风险告知卡,定期开展风险巡查工作。
3.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复查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建设(代建)、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2022年版)>的通知》(闽建〔2022〕2号)有关建筑施工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要求,及时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提交相应评价。
1.建筑施工企业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进行2025年度企业自评信息填报。
2.系统填报的企业自评周期,根据选取的年周期进行判断。例如,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的企业自评,该周期属于2025年。
3.企业评价应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周期内完成三次企业自评,方可进行评价。例如,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申领或延期换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自评周期为2023年、2024年、2025年(取证当年应完成当年自评),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企业评价。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5年6月底前)
1.各有关单位应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持续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2.印发专项行动工作通知,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宣贯。
(二)全面创建(2025年7月-2026年10月底前)
1.各建筑施工企业对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2.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2025年10月底前,筛选一批条件较好的企业和项目作为行业标杆培植对象,按规定给予信用监管激励。
(三)总结验收(2026年11月-12月底前)
总结梳理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努力实现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机制更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更扎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意识更自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更高效。
(四)长效运行(2027年1月1日起)
结合专项行动工作经验,持续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机制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促进企业标准化提升并长效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三方责任主体”要求,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代建)单位要认真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加强对施工企业和项目部的监督管理;施工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三)加强指导检查。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施工企业和项目进行抽查和检查,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企业和项目,要进行警示约谈;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借鉴学习,推动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整体提升。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