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筑〔2017〕6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引导,明确和规范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行为信用信息的认定和操作,我局在总结2017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建筑施工企业、行业协会、各相关管理部门意见,我局对《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监管良好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实施,《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监管良好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标准>的通知》(厦建筑〔2016〕147号)同时废止。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标准,遵照执行并对照标准做好良好行为信用信息采集、录入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