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筑〔2017〕67号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引导,明确和规范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信用信息的认定和操作,我局在总结2017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建筑施工企业、行业协会、各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对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17年9月修订》予以印发实施,原《标准》(厦建筑〔2016〕61号)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标准,遵照执行并对照标准做好不良行为信用信息采集、录入等相关工作。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建设局建筑业处或市造价站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 2017年9月修订
·20170922发文《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17年9月修改)》.xlsx
·20170922发文《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17年9月修改)》.xlsx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