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提升审批服务水平,规范审批行为,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厦门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厦府【2016】27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建设系统“放管服”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6】8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审批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6]8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逐项细化量化审查内容,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13个审批事项的审查标准(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实行。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审查标准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审查标准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审查标准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查标准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审查标准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暂定级资格认定审查标准
7、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核准审查标准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查标准
9、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准审查标准
1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查标准
1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审查标准
1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及返还审查标准
13、增加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审批审查标准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9月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