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因核对完税数据需要,现请申请参评2018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企业于2018年3月15日前提交书面完税证明材料,通知如下:
一、需提交完税证明材料的企业
已申请参评或拟申请参评2018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且已在信用综合评价平台提交完税金额数据的企业。
二、截止时间
企业必须在2018年3月15日前将企业盖章确认的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核对)提交至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地址: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309室。
三、完税证明材料要求
(一)完税证明必须是税务部门出具的标准格式的完税证明。
(二)地税完税证明应当包含入库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完税情况。
(三)国税完税证明应当包含所属期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的完税情况。
(四)上述完税证明无法证明完税金额的特殊情况,由企业提供经税务部门确认的其他完税情况证明材料。
请各参评单位严格按要求及时提交完税证明材料,以免影响企业2018年信用评价结果。提供虚假完税证明材料的,我局将根据《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纳入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