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筑〔2019〕5号
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负办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9〕7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市建设局牵头清理落实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工程款、物资采购款、涉企保证金),特别是涉及供气供水供电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市直各委、办、局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清理发现涉及拖欠“两款一金”(工程款、物资采购款、涉企保证金)的,应当同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市建设局汇总。
二、市直各委、办、局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应当包含本单位下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特别是本单位或下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已竣工项目)。
三、“两款一金”(工程款、物资采购款、涉企保证金),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逾期未支付的在建项目进度款、逾期未支付的已竣工项目的工程尾款(含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的)、逾期未返还的已竣工项目的质量保修金、履约保证金等涉企保证金等。
四、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开展清理落实工作,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确保清理落实工作落到实处,涉及工程建设项目“两款一金”的,请于2019年1月25日前将排查情况通过金宏网发市建设局(请备注建筑业处收),市建设局将汇总报市减负办。
特此通知。
附件: 1、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
2、清理拖欠民营企业摸底情况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19年1月16日
(联系人:郑宗兴 电话:13906050225 黄诗斌 电话:812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