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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2-06-02]  浏览次数: 283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筑〔2022〕51号)我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引》,现予以印发,供建设单位开展定标工作时参考。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引的通知》(厦建筑〔2021〕10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定标案例(设计、监理、施工)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引

  为了让广大建设单位能够用好“评定分离”赋予的定标权,实现招投标的择优与竞价,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筑〔2022〕51号)(以下简称“评定分离”办法)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供建设单位参考。

  一、 总体原则

  为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改革,规范招投标

  活动,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评定分离”办法将招投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评标”与“建设单位定标”分离为两个相对独立的环节,遵循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建设单位在评标委员会评审的基础上,根据建设单位制定的定标方案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

  建设单位应事先确定相应的定标工作规则,严格按照规则开展相关工作,不临时动议,不临时改变既定规则。   

  二、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

  三、组建评标定标相关机构

  (一)招标工作启动时,建设单位负责组建监督小组,对“评定分离”招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内部监督。监督小组成员可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内设纪检部门、审计等非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人员应不少于2人。

  (二)开标后,招标人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和确定入围投标人工作。资格审查委员会可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组成,至少应包含一名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人员,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三)入围投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人从规定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其中设计标可以委派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代表作为评委,人数不得多于评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包括施工招标项目的商务标不平衡报价分析,勘察纲要、监理大纲、施工组织设计的可行性评审等),为后续建设单位定标、签订合同提供意见,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四)评标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清标工作小组开展清标工作。清标小组根据定标方案评分(评级)标准把各定标候选人定标子要素得分(等级)以表格形式汇总整理,作为定标委员会定标依据。清标小组主要从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的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中产生。

  (五)评标完成后需进行拟派团队考核工作的,建设单位组织拟派团队考核小组开展定标候选人拟派团队考核工作。拟派团队考核小组组建要求可以参照厦建筑〔2022〕51号文中定标委员会组建要求。

  (六)定标委员会负责根据定标方案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须由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建,具体要求按照厦建筑〔2022〕51号文执行。

  答辩考核小组、定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应做好保密工作。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其他各工作小组成员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进入评标区开展相关工作。

  四、建设单位主要工作

  在确定入围投标人环节,通过报价排序和信用排序淘汰过多投标人后,已实现一定的择优和竞价,建设单位在定标环节兼顾择优还应充分考虑竞价。建设单位如何在定标环节实现优中选优,最终选择到履约能力强且报价合理的中标人,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编制定标方案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公布的定标规则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编制项目定标方案。定标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定标票决办法、票决要素(含子要素)、票决子要素等级评定或定量评审标准、票决范围以及票决规则等事项。投标截止日前,经建设单位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研究确定后的定标方案加密后上传电子交易平台。截标前,建设单位可以通过CA数字证书加密上传定标方案,可以多次上传定标方案,上传时间靠后的定标方案覆盖上传时间靠前的定标方案,最终只保留一份定标方案。截标后,无法上传定标方案,建设单位未能及时上传定标方案的,开标时间顺延。

  为了定标方案保密需要,评标区以外的电脑无法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定标方案。

  1.确定票决要素定性评级或定量评审标准

  定标方案应以列表形式明确票决各子要素定性评级(比如:A、B、C、D等级或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或定量评审(比如:100分、80分、60分、40分)对应的评审标准。定量得分值评审应为一个数值,不得设置数值区间。每个票决子要素对应的定级或定量评审标准应描述清晰准确,如拟派团队主要负责人陈述答辩评级和过往工程实施情况等需要主观判断的子要素,建设单位应建立内部议事和评级(评分)管控机制,尽量避免给予清标工作人员自由裁量空间。

  2.确定票决范围

  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5家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均入围票决范围。

  勘察、监理招标,综合得分或综合等级最高的3家定标候选人入围票决范围。综合等级相同以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较多或陈述答辩得分较高的定标候选人入围票决范围。

  施工招标,原则上按照综合得分或综合等级最高的20%数量定标候选人且不少于3家入围票决范围。综合等级相同以价格较低的定标候选人入围票决范围。

  3.票决规则

  票决考量内容及优先顺序在定标方案中明确,主要包括赶工、应急处置以及维保能调配的人力、物力,清标综合等级或综合得分、报价、业绩、获奖情况等,不得设置注册地在本市或本区等地域性限制、排斥投标人的条款。

  (二)清标

  评标公示结束后,清标小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通过CA数字证书下载解密定标方案(清标版、只含定标子要素评审标准)开展清标工作。为了保密工作需要,提供给清标小组的定标方案(清标版)应不含有各子要素的权重、票决范围及票决规则等重要信息。

  清标小组按照定标方案中确定的各定标要素定性评级标准或定量评审标准,整理各投标人情况,编制定标票决资料。清标工作结束后,清标小组将清标结果加密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定标时启用。

  清标小组没有评审权利,定标方案的定标子要素评审标准应客观唯一,不得有主观评审的内容,要做到无论何人清标结果都是一样的。清标结果应当纳入保密规定,防止泄露。

  清标工作应当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三)拟派团队考核工作

  评标公示结束后,建设单位可以依据定标方案开展拟派团队考核工作。建设单位可以考核定标候选人拟派团队的履约能力、过往合同履约情况、工程奖项、过往项目业主评价等;也可以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是指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以往工程业绩情况;还可以通过陈述、答辩等方式对团队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和职业素养进行考核。

  陈述、答辩环节应当事先制定工作方案,并纳入定标方案中,工作方案应明确考核人员组成方式、考核项目、评定等级(评分标准)等事项。

  答辩考核由拟派团队考核小组成员按照评审标准各自评审打分,各投标人答辩考核最终得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分确定。

  团队主要负责人陈述、答辩工作应当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原则上团队主要负责人陈述、答辩工作与清标工作同时开展。

  (四)票决定标

  建设单位完成清标、答辩(如有)等定标前准备工作后可以立即或者择期开展定标工作。

  定标委员会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通过CA数字证书下载解密定标方案(定标版)及清标结果开展定标工作。定标委员会应根据清标结果及定标方案(定标版)中各定标子要素权重等汇总出各定标候选人综合等级或综合得分;并根据定标方案的票决范围确定最终入围票决范围的投标人。设计招标,所有的定标候选人均入围票决范围。

  定标委员会从进入票决范围的投标人中,根据定标方案明确的票决规则和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行使实名票决权,并书面陈述投票理由。

  设计招标,定标委员会原则以设计方案优劣确定中标人,如需结合考量定标候选人报价、实力、信用、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一并在定标方案中明确。

  无特殊技术要求的一般项目,其施工标可采用票决低价法或票决抽签法定标,监理标可采用票决抽签法定标。

  设计标或重大重点项目的施工标和监理标可采用票决法定标。

  五、其他事项

  (一)为了确保能够实现“择优竞价”的工作目标,建设单位如不具备定标能力的,应当提级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控股公司负责开展定标工作。

  (二)建设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廉政意识,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要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得明示或暗示定标委员会成员指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定标职责,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和程序定标,并对定标结果负责。

  (三)建设单位定标监督小组要按照事先制定的规则对清标小组清标、定标委员会定标行为进行监督,督促清标小组、定标委员公平、公正行使权利。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

  处分,涉嫌廉政问题的,应及时向行政监察机关移交。

  定标后,建设单位内设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开展项目后评估工作,评估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合法合规,招标结果是否实现择优竞价,并将评估结果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技术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将定标方案、定标记录等定标工作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4·厦建筑〔2022〕63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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