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筑〔2023〕5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近期市场反馈,经研究,决定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引和招标文件范本部分内容做如下调整:
一、关于报价要素评审
建设单位按照报价下浮率制定报价要素的评审标准,报价要素评审标准作为定标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定标方案中,建设单位应当确定报价下浮率满分区间中值K随机抽取范围,幅度2%—4%(保留两位小数,共200—400个点位;如:抽取范围为6.00%(含)-8.00%(不含)或8.00%(含)-12.00%(不含)等);清标工作开始时,由建设单位抽取确定报价下浮率满分区间中值K,则抽取的K值前后各0.5%范围(区间起点含起点本数,区间终点不含终点本数)为满分区间(如:抽取报价满分区间中值K为8.78%,则K值前后各0.5%即〔8.28%(含)-9.28%(不含)〕为满分区间)。下浮率满分区间前后各递增或递减不低于1%(定标方案中需明确递增或递减的具体百分率,未明确按照1%计算)确定其他得分档次区间(如:7.28%(含)-8.28%(不含)或9.28%(含)-10.28%(不含)为第二档得分区间,6.28%(含)-7.28%(不含)或10.28%(含)-11.28%(不含)为第三档得分区间,依次确定)。
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各档次报价得分,不得随意压缩各档次得分差值。
二、关于票决低价定标办法
采用票决低价法定标的,应当从综合得分最高的三家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低价中标。综合得分最高的三家定标候选人中出现最低投标报价相同情形时,应在最低投标报价相同的定标候选人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随机抽取应当由建设单位代表(除定标委员会成员以外)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开标区公开进行。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之前已发布招标公告但未开标项目,应当遵照本通知调整招标文件和定标方案,开标时间可不顺延。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