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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12-13]  浏览次数: 1784

厦建工〔2023〕97号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质安站、市造价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夯实各方管理责任,强化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以及拖欠工程款处置等主动创稳工作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各方责任落实

  (一)压实建设主体责任。建设(代建)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全面履行施工现场管理主体责任,监理单位按规定实施监督。各参建单位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管理各项规定,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以包代管,发生突发事件按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二)压实行业监督责任。市质安站、市造价站和各区建设(与交通)局要依据职责分工,持续强化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的“两场联动”,着力规范项目施工总承包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和合同履约检查,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三)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区建设(与交通)局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属地监管优势,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深化市、区联动和部门联动,配合属地街道社区、劳动监察等部门加强项目监管,及时化解隐患纠纷和处理投诉,形成监管合力。

  二、强化施工人员管理

  (一)落实人员实名管理。各项目要严格落实项目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及考勤,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所有班组施工人员必须为项目实名制登记人员,根据施工计划将杂工、搬运工、设备维保人员等临时性进场人员统一建档造册纳入实名制管理。

  (二)完善进场审批管理。项目总承包单位要落实分包单位及现场临时用工的管理责任,施工各阶段分包单位进场应报建设(代建)单位审核同意。

  (三)加强动态信息管理。项目参建单位应每天动态掌握场内班组数量和人员数量,各班组进场前应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初审后报监理单位审批,按班组分类加强管控,临时增加人员应及时上报。

  三、强化项目封闭管理

  (一)设置封闭围挡大门。各项目应强化施工区域封闭管控,严格按标准图集设置围挡和工地大门,安排专人负责安保,原则上仅设置一个进出通道,因材料运输或施工需要设置多个出入口的,应在每个出入口处安排专人管控,并设置监控设施。

  (二)落实人员进出登记。非项目管理人员或实名制登记施工人员需进入项目现场的,应严格落实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明确进出办理事项和接访人员,无关人员不得随车辆随意进出。

  (三)加强非工时段管理。各项目在非施工时段应严格封闭,每天施工结束后项目管理人员应按班组核查人数并组织巡查,确保施工人员全数离开,严禁无故逗留或随意返回现场。

  四、强化机械设备管理

  (一)确保设备专人专管。各项目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特种设备应严格落实操作人员专人专管制度,按规定安装人脸识别开机系统,并在基础防护围栏和楼层进出通道处设置门锁,防止无关人员随意开启或攀爬。

  (二)确保专业人员操作。各项目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进行顶升加节和定期维保时,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监控和旁站,确保维保人员持证上岗,严禁随意安排无证作业人员违规操作。

  五、强化突发应急处置

  各在建项目要按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要求以及拖欠工程款处置等主动创稳工作机制要求,强化重点时段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各类事件信息报告制度,预防发生突发事件,确保突发事件能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妥善处置。

  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市、区质量安全机构和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日常施工现场监管和合同履约检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发现责任主体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不同情形予以“双随机”动态监管记分、记入企业信用监管记录、约谈企业负责人,涉及违法的予以立案查处。责任主体为我市国企的,视情况抄送国资监管机构。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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