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住建建筑〔2024〕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各重大片区指挥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局正在修订“评定分离”办法。鉴于修订需要一定时间,经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筑〔2022〕51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待新办法公布实施时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5月11日
发文时间:[2024-05-14] 浏览次数: 1602
厦住建建筑〔2024〕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各重大片区指挥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局正在修订“评定分离”办法。鉴于修订需要一定时间,经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筑〔2022〕51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待新办法公布实施时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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