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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分包工程业绩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5-04-17]  浏览次数: 269

厦住建建筑〔2025〕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专包工程业绩的信息录入、数据等级调整和信息勘误等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4〕5号)、《关于做好专业分包工程业绩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4〕4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包信息管理

根据闽建筑〔2024〕44号文精神,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且该分包工程已验收合格的,承包单位可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申请本单位承建项目的信息录入、数据等级调整和数据信息勘误等事项。

专业分包工程承包单位应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工程合同,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分包款支付凭证,纳税凭证,体现相关技术指标的图纸,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期间的社保缴纳凭证,业绩真实性承诺书,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的确认函,总包合同、建设单位认可意见或分包单位报审表等可证明分包合法性的材料(详见附件),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对于申请进行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等级调整、企业和个人代表业绩录入,以及数据勘误的,申请单位可参照闽建筑〔2024〕5号文、闽建许〔2024〕8号文有关规定提交申请。

分包工程信息实行两级审核。项目参建单位应加强沟通,协同做好业绩完善工作。总包单位有义务配合分包单位做好补录工作,认真审核补录信息,并对分包行为的真实性负责,确保分包项目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补录项目经总包单位审核后,方可提交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二次审核。各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信息进行核实。

二、加强数据审核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数据分级管理办法,专业分包工程项目数据录入、等级调整、数据信息勘误及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录入等工作,根据总包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核发单位进行分级审批。

市、区住建主管部门相关业务处(科)室,应按职责分工,采取函询、相关业务系统核对、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参建单位填报的业绩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三、杜绝弄虚作假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对项目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直接责任,不得存在虚假信息录入、重复录入或违规录入等行为。对利用虚假业绩申报资质或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将从严从重处罚;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关于对XXX项目信息确认的函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对XXX项目信息确认的函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XXX企业向贵局提交的XXX项目信息补录事项,我司已对补录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确认该单位为XXX工程XXX专业分包单位,且补录项目信息均为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我单位(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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