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筑〔2017〕8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筑〔2016〕4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工程总承包试点,现开展本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试点的项目应已下达前期工作计划或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批复,原则上为采用通用技术、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鼓励装配式或者BIM建造技术的建设项目申报试点,市政府已确定采用EPC模 式的项目必须申报。
请有意向申报试点项目的建设单位,填写试点项目申请表,于2017年12月18日前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书面报送市建设局(一式三份),并将电子稿发送邮箱。
联系人:市建设局 钟国文;
电话: 8123018; 传真:2201634;
邮箱:jsj_zzx@xm.gov.cn
附件:厦门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申请表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