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协〔2017〕1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连续两年不缴交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并取消其会员资格。”,现对福建中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2家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会员资格予以取消。
根据章程第三章第十条 “协会会员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福建省亿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厦门亿洲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会员单位因公司业务方向调整变化,已向我会提出退会申请。
现将35家会员单位取消会员资格,其会员证书正、副本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附件:取消35家会员资格的企业名单。
2017年7月20日
抄送: 市建设局、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共印670份 (存档2份)
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