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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厦门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监管 系统平台试运行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7-07-20]  浏览次数: 5340

厦建价[2017]14号

各施工企业:

    为落实《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做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文件要求,市建设局开发了厦门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监管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为继续完善系统及下一步全面实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拟于近期开放在建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接入监管平台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平台登陆

    登陆网址:http://202.109.255.72:8081/XMDJGQT/Register/Login_QYD.aspx

   (统一通过厦门市建设工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登录,系统有关操作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从登录界面下载)

     数据报送时间:2017年7月20日至7月28日

     技术支持:电话0592-8123043,QQ群:524548411

    二、试运行的范围

    本次试运行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市承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包括市管项目和区管项目),请各施工总承包企业积极踊跃参与。

    三、实名制信息数据报送方式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已建立的项目部建筑劳务管理系统(指企业有工地实名制软硬件设备投入的),与市建设局监管平台对接,推送数据;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建立项目部建筑劳务管理系统的,可先在监管平台上进行业务数据的手动填报,后续再进行更全面的系统对接。

    按管理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需填报以下信息:

    1. 在建工程项目信息

    2. 现场管理人员及务工人员信息

    3. 劳务分包合同文本

    4. 务工人员劳动合同

    5. 劳务作业班组花名册

    6. 每日进出工地的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考勤信息

    7. 班组月工资支付情况

    8.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9. 务工人员培训情况

    10. 工程进度款申报情况

    11. 计生管理相关资料

    12. 其他劳务实名制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

    为保证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信息的真实准确,所有人员基本信息需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读取;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手工录入,后续再通过阅读器进行核验。

    四、其他事项

    各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高度重视,响应文件精神,指派专人负责,落实到每个项目部,按要求报送真实数据。企业在参与试运行的过程中,遇到和发现的操作问题,可以通过技术支持QQ群反馈;企业在试运行结束后,可将相关技术问题进行汇总,提出书面报告,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市造价站重点项目管理科。


 联系人:陈工,电话:0592-5202862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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