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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重点办关于开展2017年市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入库申报工作的函

发文时间:[2017-03-24]  浏览次数: 5523

厦建协函〔2017〕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厦府办〔2015〕220号,附件1)和《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附件2)(以下简称“名录办法”),为规范代建管理,更好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现开展2017年代建单位名录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目的

    进入名录库的代建单位方可承接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代建任务(市级政府投资的非重点建设项目及区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二、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为我市市属、区属国有企业。

三、申报步骤

    1.准备阶段(2017年3月22日-2017年3月28日)。请各单位将本文件转发各自下属国有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报名。

    2.申报阶段(3月29日-4月6日)。请各申报企业根据《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附件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准备好相关材料自行在网站(http://202.109.255.72:8081/XMDJGQT/login_QYD.aspx)上填写申报。

    3.初审阶段(4月7日-4月12日)。请各初审部门根据“名录办法”条文内容和内部程序要求进行初审,并在网上填写意见,需要打印的材料自行从申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初审部门:市建设局(房建、市政专业)、市交通运输局(交通专业)、市水利局(水利专业)、市港口局(港口专业)、市海洋渔业局(海洋专业)。

    4.审核阶段(4月13日-4月18日)。市建设局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市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四、有关要求

    1.请企业如实填报,所申报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且影响申报条件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库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分别申请入库的,应分别准备材料进行申报,且申报的单位人员不得重复。

    3.网上申报对附件2中要求提交的材料进行部分优化,具体如下:(1)《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申请表》直接在网上录入,但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采用附件上传;(2)只提交合法的财务报表,不用提交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身份证、职称证书等复印件材料均采用附件上传,但无须加盖公章;(4)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企业上级主管单位推荐意见(区政府可由区政府办代章)、人员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均采用附件上传。

   4.为完善相关数据,本次申报增加各代建企业目前正在代建的项目情况。 

   5.本次计划审核入库代建单位20家,请各市直有关部门及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发动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认真审核企业材料,结合对企业情况的了解,提出该企业是否适合作为代建单位的意见;可视情况抽查代建企业的人员、业绩等情况。

    6.本次报批工作首次全程网上办理,具体操作详见《名录库网上申请操作流程》(附件3)。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如有困难请及时联系。市建设局将适时组织申报系统的操作培训。 

    联系人:孙华斌   业务咨询电话:8122672  

    赵  越   技术咨询电话:8123043

    代建企业QQ交流群    304136678 

    此函。

    附件:1.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厦府办〔2015〕220号)

          2.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

          3.名录库网上申请操作流程


厦 门 市 建 设 局         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http://www.xmjs.gov.cn/xxgk/zxwj/201703/t20170324_15979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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