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筑〔2017〕21号
各有关单位:
我局已完成2017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的信息采集和基本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信用信息(含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企业申报的完税情况)在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3月15日至3月28日,请各有关单位及时上网核对相关信息。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期内,参评单位均可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有效的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内的企业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息持有异议的,异议受理部门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并在作出处理意见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生效,同时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
特此通知。
异议受理部门:厦门市建设局建筑业处
地址: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310室
联系电话:8123024、8123025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