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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检查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7-03-07]  浏览次数: 4411

厦建工〔2017〕31号

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房屋外墙装饰、屋面形式呈现出不同风格,丰富了城市景观。但近期由于一些房屋已有一定使用年限,特别是“莫兰蒂”台风过后维护保养不到位等原因,个别房屋出现了屋面卧瓦掉落,外墙饰面砖、装饰线条脱落等情况,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损失。根据《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厦门市政府令第167号)和《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厦门市政府令第152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对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工程,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及屋面工程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选用安全、环保、反射系数低的建筑材料及防止脱落的技术措施、施工工艺。既有建筑外立面不得擅自加设原设计以外的明显加大荷载等不安全因素的内容。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和《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检查。检查重点如下:

    1.采用坡屋面的房屋,特别是水泥砂浆卧瓦坡屋面;

    2.采用饰面砖及干挂石材、玻璃幕墙的外墙;

    3.设有GRC线条的外墙、屋面女儿墙等;

    4.空调室外机架;

    5.其他影响房屋安全的隐患。

    三、工程保修期内的房屋,建设、施工单位应按《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规定履行房屋保修职责。

    四、超过工程保修期的房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本市各级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

    五、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检查时,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检查要书面留痕、可追溯,并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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