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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

发文时间:[2017-02-14]  浏览次数: 9605

 厦建工〔2017〕22号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2017年2月12日18时30分,厦门轨道2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1标段)海沧大道站-东渡路站右线盾构现场,在减压舱减压过程中发生起火,导致3人烧伤,伤者被立即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态势,根据省、市领导的重要批示,我局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及时间

   1.排查范围:全市在建的房屋及市政工程、地铁工程。

   2.排查时间:即日起至3月中旬。

   二、排查内容

   1.房屋及市政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陡边坡、模板支撑体系、施工用电、防火及安全管理等;排查重点要突出立面改造、夜景工程及重要场馆改造建设等项目工程材料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确保施工安全。

   2.地铁工程:盾构法施工及矿山法施工等;排查重点突出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模板及支撑体系、外脚手架、大型起重设备、临时施工用电、安全防火及盾构掘进设备等分部分项施工安全。

   三、企业自查

   各参建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检查要书面留痕、可追溯,并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检查记录应留档备查,并报送项目监督机构。

   四、检查督导。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对所监管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并分别于2月28日、3月20日将检查督导情况报送至市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处,邮箱:xmjsgc@163.com。

   市建设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督查组,对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部署落实情况和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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