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筑〔2016〕134号
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企业: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政企互动,同时确保突发事件或紧急事项及时得到有效处理,须建立联系渠道和及时更新信息,请各建筑业企业报送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和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报送相关信息
请各建筑业企业于2016年11月30日前填报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和相关信息,加盖公章后寄达我局,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1.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按附表1报送信息。
2.在本市有承接项目、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非本市注册建筑业企业按附表2报送信息。
二、及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
1.各企业应确保报送的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同时更新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省内企业)、“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省外企业)相关信息。
2.今后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和相关信息有发生变动的,应及时更新上述两个系统相应内容。
三、工作要求
1.各建筑业企业在上述两个系统的信息须与报送我局的信息保持一致。
2.我局将不定期随机抽取部分企业名单,以发送短信、电话联系或现场核查的形式确认相关信息是否真实,联系方式是否畅通。对于未按时报送信息、经核查信息不实的或无法联系的,我局将根据《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修订版)》(厦建筑〔2016〕61号)的相关条款记入不良记录。
联系人:小焦
电话:8123024
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3楼 建筑业处
邮箱:xmjsjzy@126.com
附件:1.本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
2.非本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