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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建筑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6-11-03]  浏览次数: 7409

 厦建筑〔2016〕136号

各建筑业企业:

  为全面、客观反映我市建筑行业发展状况,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现将统计报表填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注册地在厦门的建筑业企业和在厦从事经营活动的非本市建筑业企业。

二、报送方式。各建筑业企业按以下流程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进展情况并向统计部门报送报表。

 (一)注册地在厦门的建筑业企业(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企业)和在厦从业的非本市建筑业企业(含本省外地市企业、省外企业),登陆厦门市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www.xmjs.gov.cn/)→“网上办事”→“业务系统”→“厦门市建筑业报表报送系统”向市建设局报送工程进展情况。报送内容及报送时间要求详见“厦门市建筑业报表报送系统”内通知。

 (二)注册地在厦门的建筑业特级、一级资质总承包、专业承包(住建部核准的)企业,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urd.gov.cn/)→“统计信息”→“建筑业统计”→“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网上申报系统”填报统计数据。报送内容及报送时间要求详见“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网上申报系统”内通知。

 (三)注册地在厦门的建筑业企业(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企业),应按照《福建省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登录厦门统计信息网(网址http://www.stats-xm.gov.cn/)→“系统入口”→“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向统计部门填报统计数据,报送内容及报送时间要求详见“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内通知。

 (四)在厦从业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应登陆厦门统计信息网(网址http://www.stats-xm.gov.cn/)→“系统入口”→“统计网上直报系统”向统计部门填报统计数据,报送内容及报送时间要求详见“统计网上直报系统”内通知。

三、报送要求。(一)各建筑企业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和行业统计要求,建立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向统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进展情况,不漏报、虚报、误报,且填报数据必须一致。

 (二)按照“先进库,后报数”的要求,注册地在厦门并取得资质的新设立建筑业企业、注册地转入厦门的建筑业企业和新入厦从事经营活动的非本市建筑业企业,要及时联系有关统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企业统计入库工作,及时报送统计数据。

 (三)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统计工作,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依法履行职责。企业统计人员变动要及时向统计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

 (四)建筑业产值应按工程现场实际进度报送,即按工程形象进度报送产值,不以工程进度款作为报送产值的基础数据。

四、我局将会同市统计局加强对企业报表报送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统计数据报送情况作为行业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不据实填报数据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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