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协〔2016〕27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筑(行)业协会,本会相关分会及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实施计划》(闽建筑〔2014〕21号)的要求,我会将组织开展2016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选定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符合《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实施计划》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申报企业按企业主项资质分为三类进行申报:
(1)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
(2)其他专业类别施工总承包企业;
(3)专业承包企业(含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2016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根据申报类别选填并附证明材料)。
(二)证明材料
1、施工总承包企业(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其他专业类别施工总承包企业)
(1)企业资质证书(2015年底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近三年(2013~2015年)企业会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近三年(2013年以来)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近三年(2013年以来)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业绩(承建工程)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近三年(2013年以来)主编标准或省级及以上施工工法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企业建成企业管理、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有效应用证明材料复印件(系统功能和应用情况简介,并附图说明)并加盖公章。
2、专业承包企业
近三年(2013年以来)在全国相关行业协会评选排名前50名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报。其他申报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2015年底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近三年(2013~2015年)企业会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近三年(2013年以来)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企业生产(办公研发)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由钢结构、建筑幕墙、装饰装修、智能化专业企业提供)
(5)近三年(2013年以来)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承建或参建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有效发明专利(消防、智能化专业企业提供)、软件著作权(智能化专业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参选企业应对自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以文件颁布日期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三、其它事项
1、请各地建协和本会相关分会协助通知有关企业;
2、因协会网站正在进行升级改造,本通知可登陆www.fjjs.gov.cn下载或福建省建筑业协会QQ群:216848426申请下载。
3、参选企业请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并随带证明材料原件以供核对,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环南新村八村6幢
邮 编:350013
联 系 人:成 军、王慧群
联系电话:0591-87738526、87737865
传 真:0591-87732879
附件:1、2016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实施计划(略)
关于开展2016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选定活动的通知.doc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201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