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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建筑企业技术中心运营管理、高新技术企业创建暨高新技术应用现场观摩交流会“ 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9-03-05]  浏览次数: 4758

中施企协字〔2019〕7号

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交流分享标杆建筑企业技术中心运营管理、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成功经验,以及高新技术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案例,促进广大建筑企业提升科技创新工作水平,我会定于2019年3月28日在长沙市举办“建筑企业技术中心运营管理、高新技术企业创建暨高新技术应用现场观摩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政策,解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二)行业专家围绕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创建与运营操作实务、研发活动与科技指标开发、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交流分享。

   (三)中建五局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经验分享。

   (四)观摩中建五局长沙会展综合配套中心暨装配式建筑展示体验基地一期项目工地装配式建筑新技术应用、安装节点细部做法等。

    二、参加人员

    建筑企业相关领导,总工办、技术质量部、科技部、经营部、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部门人员,装配式建筑相关管理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等。

    三、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9年3月27日报到,28日至29日(上午)交流分享,29日下午观摩。

   (二)地点:长沙市(3月上旬通知具体会议酒店)。

    四、其他事项

   (一)请参会人员于3月19日前将参会回执表发到我会培训部邮箱(peixunbu3472@163.com)。

   (二)培训费1800元/人(含餐),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自理。现场交纳培训费时,只收现金,不能刷卡。建议3月19日前汇款至我会账户:

    户  名: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东二环支行

    账  号:0148 0142 1000 0050

    行  号:3051 0000 1483

    汇款用途请注明“高新培训费”,以个人名义汇款的需注明单位名称。其中: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请提供企业纳税人识别号;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提供企业财务信息(专票信息)。发票信息连同参会回执表一起发至我会邮箱。

    五、联系方式

    郑求松:010-63253470,13511051209

    孙  鑫:010-63253415,18511121389

    传  真:010-63253472

    邮  箱:peixunbu3472@163.com

    网  址:www.cacem.com.cn

    附件:

参会回执表.doc

关于举办“建筑企业技术中心运营管理、高新技术企业创建暨高新技术应用现场观摩交流会”的通知.pdf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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