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下午,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在万科云玺1号楼三楼国际会议中心举办《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公益讲座》,近200名会员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参加讲座。
本次讲座我会特邀请北京京师(厦门)律师事务所王志阳主任律师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针对施工合同无效损失赔偿的认定;工期顺延认定;发包人主张质量问题的处理;非必须招标工程进行招标后的工程价款结算依据;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后产生在招标人、中标人之间成立书面合同的效力;诉前达成结算协议的效力;装修工程优先权;优先受偿权等问题做出解答。
王志阳主任的精彩演讲受到了与会所有人员的一致好评和肯定,讲座达到了预期的宣贯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2019年2月1日开始实施,本次讲座提高和普及会员企业管理人员对“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精神的领会,增强了施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法律风险的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