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筑〔2015〕45号
各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企业: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房建市政项目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2015年度竣工、在建的房建市政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工程资金拨付情况,包括竣工项目结算情况、在建项目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
(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建筑劳务企业是否与项目总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款是否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是否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等。
三、方法与步骤
检查采取施工单位自查与专项检查、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10月30日)。各施工单位应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如实填报附件《2015年度竣工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表》(表1)、《2015年度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表》(表2),并请于11月2日前报送,其中,市管项目报送市清欠办(七星西路166号厦门工程造价大楼一楼),区管项目报送辖区建设局,无论是否存在拖欠问题均需填报。
全市各建筑劳务企业应以项目为单位,对照《建设项目工资支付自查自纠表》(表3)的要求,对各个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请于11月2日前将该表报送市清欠办(含区管项目)(七星西路166号厦门工程造价大楼一楼),无论是否存在拖欠问题均需填报。
(二)专项检查阶段。我局从11月18日起至11月27日,将开展对部分在建项目的劳务管理及工资发放情况的专项排查。市清欠办、各区建设局11月份起组织开展重点排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对本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竣工和在建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情况逐一排查,并将建筑企业报送的《2015年度竣工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表》(表1)、《2015年度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表》(表2)进行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清欠办。
(二)各区建设局要认真部署,制定应对拖欠工程款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及时处理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对存在工程款拖欠的竣工项目或资金严重短缺、存在重大拖欠隐患的在建项目,要建立监管档案,实施重点监控,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存在拖欠问题的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三)市清欠办、各区建设局11月份应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对存在拖欠隐患的项目,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约谈相关责任人,督促责任单位认真及时整改。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四)各区建设局,各建筑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应将处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纠纷应急处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于2015年11月6日前报送市清欠办,主要负责人的电话应保持畅通。
为方便汇总,请各填报单位报送书面表格时,一并发送电子邮件。市清欠办联系人:王上宁,电话:5083259,传真:5083949,邮箱xmqqb@xmjs.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度竣工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表(表1)
2.2015年度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表(表2)
3.建设项目工资支付自查自纠表(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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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11月12日上午召开的厦门市2016年“两节”期间建设领域清欠工作会议暨“无欠薪项目部”创建工作部署会上,市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指出:要认清当前形势,高度重视工程项目欠薪工作,各级监管部门要履行各自责任,严格监管,督促存在拖欠问题的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要充分认识推进建立“无欠薪项目部”的实际意义,扎实做好“无欠薪项目部”工作,配合年底开展的欠薪大检查。
请各会员单位积极贯彻市建设局开展建设工程资金拨付及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做好自查自纠,填好调查表,并在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建立“无欠薪项目部”。
附件请从厦门市建设局网站上下载。
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
2015年11月13日